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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差困擾如何解決 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     言

顏色是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產物,它容易受個人之年齡、性別、情緒、經驗、生理、立場、光源、背景、大小、角度、光澤、材質、排列……等因素不同而影響。職是同一個人比對兩塊色板昨天認為無色差,而今比對或許就會覺得有色差,又多人比對顏色時有些人認為無色差則有些人認為無色差,若有個人立場存在時,更易形成『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』莫衷一是之局面,是非曲直更難於認定。

為使顏色與色差有概括之認識起見,茲將顏色表示方法,色差之意義及分類標準,色差之判定,色容許差建立應考慮之問題分述如后:

一、顏色表示方法

顏色表示方法,至今有很多理論被提出,在這許多理論中,在塑膠業界中最為適用者莫過於國際照明委員會(Commision Iternationale Ie I'Eclairage,略稱CIE)於1976年所推薦之L*a*b*表色系,它是最容易了解,也是較能表達顏色存在之方法,這種方法通稱CIELab表色系。

L*a*b*表色系,是將顏色之立體空間用三屬性,明度(LIGHTNESS),色相(HUE),彩度(SATURATION)以具體數值表示,利用這些數值可以定色、比色與管色。所謂明度,就是顏色深淺度,明度之值愈大顏色越淺或越白,明度之值越小顏色越深或越黑。所謂色相,是指紅色、澄色、黃色、綠色、藍色、靛色、紫色…等色質。所謂彩度,是指顏色之鮮豔度,彩度之值越大顏色越鮮艷,彩度之值越小顏色越不鮮艷,綜合明度、色相、彩度可形成色立體,如圖一是也。

顏色如用文字或色立體(圖一)說明頗不易為人所了解,若將傳統抽象顏色觀念用L*a*b*表色系之具體數值與圖型說明對顏色存在情形便可一目瞭然。L*a*b*表色系之L*a*b*值可用測色色差計測出,L*代表明度,L*為100時表示白色,L*為75時表示淺色或淺灰色,L*為50時表示灰色,L*為25時表示淺灰色,L*為0時表示黑色,以上情形統稱灰色標。色相與彩度合稱色度,色度可用L*a*b*表色系之a*b*表示。a*作橫座標,a*之右方以「+a」表示之,定為紅色「R」。

a*之左方以「-a」表示之,定為綠色「G」。b*作橫座標,b*之右方以「+b」表示之,定為黃色「Y」。b*之左方以「-b」表示之,定為藍色「B」。a*與b*無論是「+」或「-」值,其數值越大表示所含之色量越多,數值越小表示所含之色量越少,灰色標與色度圖合稱為L*a*b*色度圖(如圖)。

一塊色板經測色色差計測得之L=75,a=30,b=30時,首先要知道這些符號與數值代表什麼?有何意義,如何應用,如全然不知,這些數值,則無什麼意義。如上所知,a=30代表該色板帶紅色,b=30代表該色板也帶黃色,一塊色板中帶有紅色也帶有黃色,可知該色板系橙色系列,然該橙色之明度為75,可知這塊色板是淺灰色之橙色稱為淺橙色。L=25,a=30,b=30時可知為深橙色,L=75,a=-30,b=30時,為淺黃綠色。L=25,a=-30,b=-30時,為深藍綠色,L=75,a=30,b=-30時,為淺紫色。以上L*a*b*表示稱為絕對值表示法。

二、色差之意義與分類標準

顏色能用數值表示可說是顏色科學之一大進步,但是顏色僅用絕對值表示其用途仍然有限,因研色不但要定位而且要位差,也就是要了解二者顏色間究竟有何不同,差異何在?這就是相對值表示法。

一般在塑膠業界中感到最頭痛之顏色問題不在於絕對值,而是A色與B色是否相同,根據專家經驗告知,不管如何A色不可能等於B色,既使A色等於B色也只能被認為是巧合,A色與B色要相同,只有在所用之材料、原料、物料、方法、機台….都一樣條件下製造,始有可能。這種情形不易達到,況且客人提供之色樣不可能也沒辦法告知該色樣是用何種材料、原料、物料、方法、條件..製造而成。即使告知,也很難一樣泡製。

既然如此,吾人只能追求所製作之色樣B儘可能與客人提供之色樣A相當而已,所謂相當,即是肉眼在某種情況下比對,認為可以被接受之意。至於在何種程度可以被接受,可依國際照明委員會認定之色差等級參考之或兩造雙方協議之。然色差(ΔE)可用√ΔL²+Δa²+Δb² 之公式求得,其值越大表示色差越大,反之,越小。

其色差值以數值可分為六級,詳如下述:

等  級

色  差

評   語

第一級色差

0 ~ 0.5

TRACE

極微色差

第二級色差

0.5 ~ 1.5

SLIGHT

微小色差

第三級色差

1.5 ~ 3.0

NOTICEABLE

可感色差

第四級色差

3.0 ~ 6.0

APPRECIABLE

明顯色差

第五級色差

6.0 ~ 12.0

MUCH

頗大色差

第六級色差

12.0 ~ 以上

VERY MUCH

極大色差

色差單位,以NBS表示之,及NATIONAL BUREAU OF STANDARD之縮寫,以上所述如甲乙兩色樣與標準板比較其色差ΔE=2.5,可知兩色之間色差均屬第三級可感色差,如此表示,既簡單,易懂又方便。

三、色容許差建立應考慮之問題

顧客對色差向來都會比較嚴格要求賣方,希望做到無色差之境地,這是很自然之現象,但是站在賣方立場而言,不希望要求太嚴,因為不易做到,萬一做不到有遭到顧客抱怨,折價或退貨之困擾,如賣方勉強接受,且超過能力太多,會造成瓶頸無法如期交貨之痛苦,如有意解決瓶頸達到目的亦勢必再增加設備、增加人手、重新培訓員工,改善工作環境……等,如此勢必需增加成本,交期延長,售價也要提高,凡此種種將必反應到售價,如此一來,買方未必合算。是故,色差容許應建立在何種程度只有兩害相權如何取其輕了,據專家多年經驗心得,認為有下列幾點必須考量,然後制定最為上策。

1、買方購用目的與品質(色差)要求程度之確定。

2、製造廠商設備及能力之認定。

3、製造所需之材質,方法與條件之認定。

4、交貨期限內可否完成之認定。

5、價格是否可以接受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結     論

一般驗貨,均以買方驗收人員之肉眼認定為準。該驗收人員如未經鑑定認可,亦未接受適當訓練,更未在標準光源下驗色時,這種驗色如前所述,很容易受個人之年齡、性別、情緒、經驗、生理、立場、光源、背景、大小、角度、光澤、材質、排列….等因素所影響,造成困擾甚至良品判定「不合格」,不良品判定「合格」,甚至被認為「刁難」或被認為「圖利他人」如驗色人員是經過辨色鑑定並施予訓練,且在標準光源下驗色,可將驗色所產生之糾紛與困擾降低到最低限度。

眼睛是靈魂之窗,比對顏色是最經濟、最準確、又最迅速之工具,但是久用不休或目不轉睛檢視色樣,很容易產生疲勞與眼花瞭亂,分辨不清而產生錯覺。如南進而採用科學儀器(測色色差計)替代肉眼檢查,再配以最新理論與方法從事顏色之分析,顏色之比較與顏色之管理,那麼顏色之品質提高指日可待也。當今消費形態,已經不是往昔只顧溫飽而已,而是講究氣氛、派頭、時髦、美觀與一致之社會形態。慾求企業繼續生存與發展,只有提高品質與形象否則必遭淘汰。產品之顏色管理將成為今後是否受消費者歡迎之關鍵所在,顏色管理,從遠處看,可提升形象,增加利潤,從近處看,可減少折價、索賠、拒收、退貨及遲延付款之困擾,切記!『今天不做,明天就後悔』之時代已來臨。

註:如有疑問或不明之處,歡迎洽詢。